南山西丽百旺工业区旧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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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龙岗区发布坂田街道大光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公示。
南山区发布关于西丽街道白芒社区百旺工业区九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草案)的公示通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发布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招商竞争性谈判公告(投标报名)。
1月9日,盐田区发布关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示的公告。
01大光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示
大光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紧邻大簇云峰;北至永贵街、南至永香路、西至和南路,东至虎山路,申报拟拆除范围面积42183㎡。
该更新单申报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房屋为村民私宅存在安全隐患,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缺乏,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此次进行拆除重建主要是为了尽快居住改善环境,完善周边教育配套,改造方向是居住及商业。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
02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公示
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由深盐路、梧桐路、园林路、元墩街围合而成,无缝连接地铁8号线沙头角站,原被列入《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盐田区第二批计划》,拆除重建用地面积41540㎡,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划调整后,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面积44566㎡,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5440㎡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拟贡献率不少于34.6%。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8万元,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会员单位,同时也是中房联合集团股东之一。公司隶属于深圳市金地控股集团。
03白芒社区百旺工业区九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
项目位于南山区原特区二线关外,西丽街道松白路与丽康路交汇处的百旺信工业区东北侧,项目实施范围面积共36655.1㎡。
经规划研究,确定留用土地位于本规划草案2-21-03地块,用地面积为6006.5㎡,规划用地功能为新型产业用地(M0),规划容积为35404㎡,规划容积率5.9,其中研发用房建筑面积21864㎡,产业配套用房(宿舍)建筑面积9370㎡,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170㎡。
04金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招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提升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片区经济发展,提升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交易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位于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111号,拟申报城市更新单元面积12752.4㎡(全部位于金肯工业园围墙内;蕞终面积以政府审定范围为准),其中有11578.76㎡土地股份合作公司已于1999年9月21日通过与第三方主体签订《购地合同》形式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年限50年(从1999年10月1日至2049年10月1日止);转让用地范围内有8873.35㎡土地由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有2705.41㎡用地因原规划问题未办理不动产确权手续,为股份合作公司名下的集体用地],有约1173.64㎡土地为股份合作公司所有。
本项目范围内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土地面积合计约为3879.05㎡。本项目范围内地上现状总建筑物面积约17680.89㎡,建筑物均为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所有,建筑物类型为工业厂房及宿舍。上述面积与实际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为准。项目的具体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等蕞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市宝安401-16&17&18号片区[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草案)》,本项目现规划为商住用地、道路、绿地用地,现状为M1工业厂房及宿舍用地,位于市工业用地一级保护线内。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人民币1亿元以上,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现行行业平均水平;
(3)申请人近三年内(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报名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申请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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